外勞申請
外籍家庭幫傭申請資格
◆ 申請聘僱外籍家庭幫傭,需符合其中一項條件:
1. 有未滿六歲之子女者,且共同居住生活者。
2. 有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直系尊親屬者,且共同居住生活者。
3. 無子女或子女未在國內,且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乏人照顧者。
4. 有一親等姻親尊親屬年滿七十五歲以上,且共同居住生活者。
5. 合計點數滿 16 點者即可申請國外引進。
◆ 申請外籍家庭幫傭申請資格:
多名子女或16點:
累計點數之標準:
1.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。
2.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,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。
3. 累計點數滿16點者。
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點數
有年齡未滿一歲之子女 | 7.5 點 |
有年齡滿一歲至未滿二歲之子女 | 6 點 |
有年齡滿二歲至未滿三歲之子女 | 4.5 點 |
有年齡滿三歲至未滿四歲之子女 | 3 點 |
有年齡滿四歲至未滿五歲之子女 | 2 點 |
有年齡滿五歲至未滿六歲之子女 | 1 點 |
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 | 1 點 |
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 | 2 點 |
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 | 3 點 |
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 | 4 點 |
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 | 5 點 |
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 | 6 點 |
年齡滿90歲以上 | 7點 |
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 | 不計點 |
◆ 應備文件:
1. 申請人與受照顧人之戶口名簿影本一份(申請人與受照顧人之戶口需在同一戶)
2. 申請人身份証證影本一份
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
◆ 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
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人,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一、指定醫院完成醫療評估:
•.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,有全日照護需要。
•.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,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。
•.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,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。
二、受看護人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(如下表)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者。
◆ 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,需符合其中一項條件:
1. 領有殘障手冊,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等級以上者。
平衡機能障礙 | 智能障礙 | 植物人 |
失智症 | 自閉症 | 染色體異常 |
先天代謝異常 | 其他先天缺陷 | 精神病 |
肢體障礙 ( 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 ) | ||
罕見疾病 ( 限運動神經元疾病 ) . | ||
多重障礙 ( 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) |
2. 年齡未滿八十歲,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,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者。
3. 年齡滿八十歲以上,經依前款專業評估,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。
◆ 增聘外籍家庭看護之條件:
1. 植物人。
2. 巴氏量表評分為零分,且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。
被看護人具以上條件之一者,得聘僱兩名外籍家庭看護工日夜輪流照護。
◆ 申請人資格:
1. 被看護人之配偶。
2. 被看護人之直系血親,如祖父母、父母、子女、孫子女等。
3. 被看護人之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,如兄弟、叔侄等。
4. 被看護人之二親等以內之姻親,如婆媳、翁婿、祖父母與孫媳婦(女婿)等。
5. 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,得以病患本人為申請人。
◆ 應備文件:
1.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。
2. 被看護人身份證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。
3. 被看護人病症暨失能診斷書影本。
◆ 薪資:
項目 | 基本薪資 | 假日加班費 | 就業安定費 | 健保費 | 職災保費 | 合計 |
看護工 | 20,000 元 | 667×4= 2668元 | 2,000 元 | 1,286元 | 48元 | 26002元 26669元 |
幫傭 | 20,000 元 | 667×4= 2668元 | 5,000 元 | 1,286元 | 48元 | 29002元 29669元 |
◆ 申請流程:
製造業與營造業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作業流程圖
機構看護雇主申請聘僱移工作業流程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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